在进行招聘程序时,求职者可能需要提供足够的个人数据,在适当时该等资料可供本公司作以下参考:
1.评估求职者是否适合申请该职位;
2.评估求职者是否适合本公司其它职位;
3.决定初步的薪酬和福利;
4.核证求职者的学历及/或经验;
5.进行保安及/或品格审查。
该等个人资料至少包括:
1.求职者的姓名和联络数据,包括地址及电话号码;
2.求职者的工作经验;
3.求职者的学历和有关的训练。
本公司可因应申请职位的性质向求职者要求额外数据。
求职者有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的个人数据均为完整和准确,提供不准确的数据或拒绝提供要求的数据会:
1.影响本公司提出聘请要求;
2.如已获提出聘请要求,则该要求会被视作无效;
3.如当事人已就职,则会被停止雇用。
所提供的个人数据可能会被转移给本公司参与评估求职者是否适合所申请的职位及/或其它职位的人士。该等资料亦可能因为上述原因转移给第三者,例如调查机构。
本公司会保存不被录取者的个人数据两年(由申请日期开始计算),作将来招聘的用途。本公司会在聘用期间一直保存雇员的个人资料,详情见下一部分「雇员(包括已离职的雇员)」。
有关本公司不在此部分直接提出的指引,此政策前述各部分的指引和守则均适用。
雇员(包括已离职的雇员)
在被本公司雇用期间,雇员及其家人的个人数据(如适用),会持续被收集及使用作各种人力资源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行政、工作表现评核、培训、晋升选拔、薪酬和福利的行政事务、通讯、医疗福利、公积金管理、保险、税务、福利,以及因应法例要求而提供数据。该等数据会在有需要时就上述用途转移给内部部门、集团属下之公司及/或其它第三者。
本公司会保存已离职雇员的若干个人数据,本公司需要该等数据作下列用途(但不限于):
1.提供工作表现评介;
2.处理再受聘用的申请;
3.有关退休福利事宜及;
4.符合合约或法例的规定。
有关本公司处理雇员,包括已离职的雇员的个人数据,均列于本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雇员手册内。雇员亦可向本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或其人力资源代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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